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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到港澳台侨联考录取开始,就有部分同学会后台咨询老师:“我如果被××大学录取了,能转到另一所大学去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明确几点:根据联合招生办公室的规定以及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港澳台侨联考对考生执行1:1投档。考生被正式录取后,高校和考生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档。这意味着被录取的考生既不能变换学校,也不能退档重新填报。那么是否后续还有可变更学校的机会呢?下面详细给大家讲解一下。
一、转学原则
大学转学一般都是同层次之间互转,或者由高往低转转。例如,从本科院校可以转入专科院校;从985、211院校转入普通本科学校;从公办院校转民办院校。这意味着遵循的原则是“就低不就高”。例如图中所示,考生当年的成绩为491分,想转入录取分数为600分的院校是不被允许的,只能该分以下的院校中进行转学,因此最终转入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82的院校。
二、转学理由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综合图片可得常见的转学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因其他原因,如:家庭困难、突发疾病等特别情况无法在本校学习需要特殊照顾
第二种情况:因不适应学校所在地的生活环境、气候条件等,最基础的就是水土不服、环境、饮食等因素造成的身体不适
三、转学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简而言之,就是需要“四单位、双同意”:本校和彼校同意→本省教育厅和彼省教育厅同意。这显示了转学的难度和程序的繁琐。
此外,学校对转学情况会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可以看出来入读大学想要转出是可行的,但是非常困难,而且基本上都是高考的学生有转学变动,基本上没有港澳台联考学生进行更换学习院校,因此各位港澳台联考生们在选择最终志愿填报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做好攻略。况且距离志愿填报还有一定的时间,还有足够的时间对于往年院校的招生情况有所了解,一定要三四而后行!
结论
因此,虽然转学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希望各位同学在选择志愿时慎重考虑,充分了解各院校情况,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如果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不明确,也可以参考不同大学的专业设置与就业前景,进行全面的综合考量。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在自己选择的院校中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己的梦想!
好了,今天的港澳台侨联考资讯就分享到这里了,还有其他港澳台侨联考的相关问题都可以留言或私信,或拨打华青港澳台侨联考学校(原华兴港澳台联考学校校长叶青华、原华科港澳台联考学校校长、原暨南大学港澳台联考强化班老师联合创办)招生电话:020-2898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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